

东莞法院多个判决显示 尽快挂失可减轻法律责任
一张银行卡,既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但也可能“方便”了违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利用漏洞盗用银行卡骗取钱财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有些市民在银行卡被盗用后,可能会诉诸法律。然而,全国各地的法院在审理相似的案件的时候,判决的依据和结果却也未必完全一致。
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法院方面向记者介绍了在几种不同的情况下,东莞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年底安全防范大全 3
年关临近,本报联合东莞市公安局推出“年底安全防范大全”,内容涉及如何防骗、防盗、防抢等领域,遇到类似案例,你可要睁大眼睛了哦。
案例一:
柜员机偷装摄像头
犯罪分子在某银行的柜员机上事先安装了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了原告的银行卡信息后,重新“克隆”了储户的借记卡并取出大笔存款。
受害者之一的刘某将某银行告上法庭。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某银行承担被盗款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银行有保障取款安全义务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本案中,银行未在其自动柜员机处设置安全的交易环境导致犯罪分子窃取了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其后也未能识别出犯罪分子伪造的银行卡,因此银行对储户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KTV服务生窃取银行卡信息
市民王某到某KTV消费,结账时将银行卡交给服务生,并当着服务生的面输入了密码,之后服务生串通他人伪造了一张王先生的银行卡。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王某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才去挂失。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应承担被盗刷消费金额的主要责任,王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点评:卡被盗刷后应尽快挂失
中院法官解释称,本案中,被告银行及其特约商户、银联系统内的关联银行均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应视为被告银行未尽到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被告银行理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不过,储户也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且应在发现案涉银行卡被盗取盗刷后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损失扩大。因此,原告对其款项被盗刷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三:犯罪分子分几次盗走钱财
周某在ATM机上查询存款时,银行卡信息及密码都被犯罪分子安装的设备盗取,犯罪分子利用相关信息伪造假卡后,分三次取走125400元(含400元的手续费)。法院最终判令,被告银行承担银行卡款项被盗取的主要责任即11537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周某自行承担。
法官点评:挂失热线打不通银行要担责
在该案中,法官将三次被窃走的钱款做了区别的分析。第一次被盗的款项,周某对涉案银行卡信息的泄露并无过失,被告某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次被盗的款项,周某在当时仍持有银行卡真卡且该卡背面明确记载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的情况下,却花费了不少时间去查询客服电话,由此所导致时间延误进而扩大款项被盗取的损失,周某应承担次要责任。不过,被告银行未能保证其柜员机安全的交易环境,仍是第二次钱财损失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第三次被盗,银行客服热线竟到周某第七次拨打时才打通,对此所导致的损失应全部由被告某银行承担。
部分银行明年将推芯片卡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东莞银行业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推进本地银行卡更新换代,尽快实现银行卡技术升级,从技术源头上防范“克隆卡”、“复制卡”纠纷的发生。
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相关负责人说,“首先芯片卡的加密性更强,芯片卡如果要复制则需要比较高的成本,犯罪门槛提高了,当然能有效打击银行卡犯罪。”据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介绍,去年东莞其实已经完成了2.2万台传统银联直联POS机的标准化改造,并且已完成全市存量银联直联POS机的芯片卡交易测试。现在只欠银行发卡。
东莞银行业内人士坦言:“现在银行卡安全已经是越来越重要了,银行对储户被复制卡都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未来更换芯片卡是大势所趋。”招商银行、东莞银行工作人员都向记者透露,明年就将会铺开更换芯片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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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