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萌萌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6年4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敬明为长治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秦书伟的长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斌的长治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2026年4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斌为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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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