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王刚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刚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刚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
(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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