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洛阳10月20日综合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批准:陈春江同志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中共河南省委决定:陈春江同志任中共洛阳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江凌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洛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

陈春江,男,蒙古族,1971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中共党员。
曾任直辖市市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国务院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国务院组成部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等,2023年11月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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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